三、小额贷款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详解
步骤一 青年创业者网上查询并下载表单
1、青年创业者登陆基金会网站,了解青年创业贷款相关政策、申请流程等信息;亦可通过网站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电话咨询。
2、具备诚信促进会会员资格者,可直接下载小额贷款申请表单,进入小额贷款申请程序;不具备诚信促进会会员资格者,应首先申请加入诚信促进会,然后方可进入小额贷款申请程序;
3、申请人网上下载并填写《天津市青年创业就业小额贷款申请表》;
4、申请人的条件及应准备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条件:
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
②无犯罪记录;
③国家高等学校毕业;
④银行信用良好;(申请人本人可以到银行查询)
(2)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需用A4纸且须清晰)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
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张;
③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④经营地点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摊位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两张;
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两张。
5、保证人的条件及应准备提交的材料
(1)保证人的条件:
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22周岁至60周岁;
②无犯罪记录;
③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且具有足够的代偿能力;
④银行信用良好;
(2)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需用A4纸且须清晰)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
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张;
③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④本人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复印件一张。
6、如申请人及保证人具备以上条件并将相关材料准备完毕后,向区县团委或高校团委(以下简称“基层团委”)电话预约现场确认时间。
步骤二 基层团委现场确认和初步审核
1、收到申请人电话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预约现场确认时间。
2、基层团委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确认内容为:诚信促进会会员身份;申请人信息;保证人信息;项目信息,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是否相符,且所有留存的复印件均由本人签字并写明用途。
3、通过确认的申请人及保证人在《天津市青年创业就业小额贷款申请表》上签字;
4、基层团委对贷款事项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为:项目合法性及是否符合公序良俗;贷款数额是否与项目匹配及如何落实;营业场所是否落实;营业执照是否具备,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
5、基层团委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存档一份,存档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一张、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一张、保证人收入证明复印件一份、本人及保证人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本人高等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张、经营地点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摊位缴费收据复印件一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
6、如符合发放小额贷款的标准,由基层团委在《天津市青年创业就业小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于签署意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递交基金会,递交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一张、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一张、保证人收入证明原件、本人及保证人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本人高等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张、经营地点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摊位缴费收据复印件一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以及《天津市青年创业就业小额贷款申请表》)
7、如不符合发放小额贷款的标准,驳回申请或者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步骤三 基金会评审小组评审
1、审查项目是否合法,是否违反公序良俗;
2、审核申请人及保证人的资信状况;
3、评议该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
4、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对该笔贷款承保;
5、评审小组在《天津市青年创业就业小额贷款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并上报基金会评审委员会。
步骤四 基金会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成员参考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以表决的方式对小额贷款申请作出决议。
如评审委员会决定发放贷款,由申请人与律师事务所网上预约签署文书及律师见证的时间;如评审委员会决定不予发放贷款,通知基层团委并网上公示;如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约见申请人进行现场质询或需要由申请人补充材料,可直接联系申请人约定时间。
步骤五 律师事务所签署文件并进行律师见证
1、申请人及保证人携带所有证件的原件及两张复印件(A4纸且须清晰)到律师事务所核实身份、现场拍照;
2、申请人及保证人到律师事务所现场签署下列文书:
《天津市青年创业就业小额贷款借款合同》、《天津市青年创业就业小额贷款申请人承诺书》、《天津市青年创业就业小额贷款连带责任保证书》
(备注:上述文件各一式三份,一份交由申请人保存、一份报天津市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留存、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存)
《保险合同》(一式四份,一份交由申请人保存、一份交保险公司保存、一份报天津市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留存、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存)
3、律师出具见证书(一式两份,一份报天津市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留存、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存);
4、向申请人及保证人发放法律风险防范注意事项及财税风险防范注意事项宣传手册;
5、完成律师见证工作后,律师事务所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会秘书处,由基金会秘书处呈报理事长审批。
步骤六 理事长审批
1、基金会理事长对贷款进行审查,并在《天津市青年创业就业小额贷款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2、如理事长签署意见同意放款,则由秘书处通知银行放款,同时通知基层团委并进行网上公示;如理事长签署意见不同意放款,则秘书处通知基层团委并进行网上公示。
步骤七 银行发放贷款
1、银行在接到秘书处通知后,于1个工作日之内,向申请人指定账户划拨贷款;
2、银行划拨工作完成后,通知秘书处,秘书处通知申请人和基层团委。
步骤八 基层团委对获得贷款的申请人进行监督;渤海税务师事务所及昂特律师师事务所对申请人进行财税和法律指导
1、基层团委在银行放贷后,应每个月对创业项目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确认创业项目是否正常运行,如发现创业项目未正常运行,应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秘书处;
2、渤海税务师事务所对创业者进行财税政策及实务的指导;
3、昂特律师事务所对创业者进行法律知识及实务的指导。
步骤九 正常还款
对于正常还款的借款人予以公示,并对基层团委进行奖励(详见《奖励办法》)。
步骤十 非正常还款
1、对于非正常还款的借款人予以公示、并由基层团委进行催收;
2、如催收成功,予以公示,对基层团委进行奖励(详见《奖励办法》);
3、如在一个月内催收未果,网上公示并通知银行征信系统;
4、由保险公司向基金会代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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